
建筑标准
加拿大的国家建筑标准体系
加拿大建筑与防火标准委员会 (CCBFC),国家研究委员会 (NRC),加拿大标准中心出版了关于火灾范围和目标最低要求的标准文本。这些包括了《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国家防火标准》,《国家管道标准》和其它文件。加拿大标准化组织(CSA)出版了电气,燃气和电梯系统的标准。
在《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中规定了结构木制品和木建筑系统的规范及要求,标准涉及了健康,安全,可及性,火灾中建筑物的保护和结构损坏的情况。《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筑,也适用于建筑的拆毁,搬迁,翻新和改变。现行的《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是1995年颁布的,通常每5年是一个更新周期,下一次更新在2005年。
基于现成标准的目标
下一版(2005年版本)的《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将会以目标为基础,在评估非传统的解决方案时会更灵活。在编写的以目标为基础的标准将会提供新的信息帮助倡导者和标准制定者决定在评估新事物时,最低限度应该能达到的目标。虽然新《标准》将会帮助使用者理解规范的目的,但预计《标准》在展示的有关顺应性时,倡导者和标准制定者们仍然会遇到挑战。无论如何,这些基于现成标准的目标将会激励创新精神和为加拿大制造商们创造新的机会。
实施
只有标准由政府通过司法裁决接受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加拿大,各省,地区还有一些市有权决定。大多数地区选择接受《加拿大国家建筑标准》,有的地区因地制宜地从《标准》中选取适合自己的标准。以下就是一些省的连接,这些省有他们自己的建筑标准: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阿尔伯达省
马尼托巴省
安大略省
魁北克
部分建筑标准
在加拿大,结构木制品按惯例使用或根据使用和居住的情况来设计。结构超过3层或者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木建筑,一般要求专业设计,或有关居住情况的规定,未在《标准》的第九部分涵盖。
需要专业设计的建筑
按惯例设计的建筑
使用《标准》第九部分的规定要求建造的房屋或小型建筑无需进行全部结构设计。第九部分的一些要求是基于计算所得,而另一部分则是根据已被证明了的具有性能历史的施工实践而来的。达到下列条件后,则可按惯例设计:
·三层或三层以下
·600平米或600平米以下
·使用重复木构件间距在600毫米以内
·跨度小于12.2米
·地面的活荷载不超过2.4 KPa
·民居,办公室,商用或中偏低风险的工业用房
没有要求所有第九章里内容进行计算的原因是来源于基于加拿大对小型框架结构的建筑的长期经验。许多非结构构件实际上充当了结构强度。量化这个特点不能大量使用典型的包括2个载荷通路和一个构件的工程力学的设计假设。这些合格的房屋和小型建筑是根据惯例标准设计的,而这些惯例标准又是根据木房屋和小型建筑历史表现而制定的,它符合当今标准。
标准参考文献
加拿大木材理事会制定了《木框架结构建筑工程指南》。《指南》提供了在规范中第九部分的木框架结构背景信息,提供了一个对于何时需要对按惯例进行补充工程设计的指导,和设计过程的大纲,和设计帮助。
相关的参考文献提供如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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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家的建筑标准
美国的建筑标准也规定了健康和安全性的最低规范。规范既适合于州级又适合市级,有关美国建筑标准的信息可以查询:
美国制定的标准也参考了美国林也和纸业协会的木材设计标准,如ANSI《工程木建筑的容许应力手册》。
- 2001年版,《美国工程木结构之土木工程荷载和阻力设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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